勞基法三讀修正通過,對勞資雙方的影響,這篇報導圖表整理得很清楚。
對資方來說,排班的彈性增加,需要聘僱的員工變少,對勞工來說,除了休假可以延遞到隔年休(但隔年休不休的到得再說),休假日老闆會比較願意付費請勞工加班,其他的,都要靠「勞資協商」來保障勞工自己的權益。
勞基法就這樣硬掛turbo的被修過了,並且在兩個月後就要正式施行。對於勞工來說,新《勞基法》在3月1日施行後,如果不能讓勞資協商的正常化,並且推動勞檢檢查及勞動訴訟程序對勞工的保障,那所謂彈性,其實是彈性疲乏。
這盤修法,可以說被資方全拿。